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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辩护词 |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最终控方撤诉
来源:中国宪政网 | 作者:yunhibo | 发布时间: 2020-03-27 | 8785 次浏览 | 分享到:
【刑辩私享会按】3月1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陈瑞华教授在“东卫大讲堂”授课,授课题目是《刑事辩护律师的思维方式》。陈瑞华老师在谈到对抗型辩护时,指出对抗型辩护要把握好分寸,法律人要懂得政治问题法律化、社会问题专业化、复杂问题技术化,并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陈平福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为例,指出何辉新律师的辩护词是一篇非常优秀的辩护词。刑辩私享会特转载此篇辩护词,与各位同仁分享。

基于以上论述,本案公诉人征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湛然无据,请审判长依宪法精神,谕知无罪,以保全读书种子,尊重言论自由,恪守宪法之精神,省释无辜之讼累。以保全读书种子,尊重言论自由,今陈老而多病,谅无他逞,自应悯其拳拳之心,径行省释。实为公德两便

谨辩!

呈送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平福辩护人: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何辉新律师于201294日当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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